古巴比伦的纺织女工工资是以食物形式支付的,而其数额取决于每个女工的()。这是最早的计件工资制,的确是一种基本的和有高度刺激性的工资制度。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
(1)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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