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救助行动中遵循的三大原则?
一、专业力量优先原则
按照“专业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调动搜救力量应以专业救助力量为主,提高海上搜救成功率;在专业搜救力量难以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或专业救助力量不足时,组织、协调各涉海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舰船、飞机、人员参与搜寻救助。
由于专业救助力量的职责、资金来源决定了它承担救助工作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是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成立后,在组织协调时,应当“以交通部所属的专业救助力量为主”,这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已经明确规定的。海事系统、各级搜救中心在组织、协调搜救行动时,专业救助力量必须出动,这一点非常重要,必须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负担的专业救助力量应有的作用。
二、就近原则
按照“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原则,就近调集救助力量。在海难救助中,在搜救组织指挥时,要善于指导遇险船舶采取正确的措施开展自救,有效的自救行动将为其他力量赶来救助赢得时间,自救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整个搜救行动的效果。同时要充分运用海事系统的监管手段和船报系统,就近协调社会各方的力量参与救助。
三、就快原则
按照“地方与军队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掌握情况快、决策快、准备快、行动快”,具有时间就是生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快速、有效的反应。在搜救工作中,地方政府对搜救工作负有首要职责,军队主要是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国务院(1989)50号文明确规定,“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时,可由地方海难救助部门与当地驻军联系,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给予支援。”因此,搜救工作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加强地方与部队的协调和合作。在保证搜救及时、有效的基础上,注意经济效益,节约救助力量。
宪法解释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
宪法解释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
临时救助工作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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