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包括()。
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甲集团2013年度集团财务报表业务。甲集团由1家母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7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以及其他4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实体共22家构成。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集团项目组根据所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拟定了审计计划,部分摘录如下:(1)A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组成部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控制和被控制关系为基础确定集团的组成部分,将甲集团中1家母公司和所下设的10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集团项目组以单个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为标准来判断组成部分是否属于重要组成部分。
(3)集团项目组在计划审计工作时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负责,除非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组成部分存在的重大错报。
(4)基于集团审计的目的,集团项目组在计划阶段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重要性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
(5)在制定集团总体审计策略时,集团项目组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并按照比例分配的方式,确定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
(6)集团项目组在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决定对所有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如果已经执行的工作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集团项目组所拟定的审计计划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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