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答案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

单选题
2022-07-11 04:18
A、全部脱离母体为准
B、第一声啼哭为准
C、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
D、部分脱离母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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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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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可分为()。
婴儿体内的母体IgG降至最低点的时间为出生后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婴儿体内的母体IgG完全消失的时间是出生后()
婴儿生理性贫血的时间是出生后()。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是( )。
在民法理论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有关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人口自然增加数是指( )A.当期的自然出生人口B.当期的出生人口C.当期平均出生人口减平均死亡人口D.当期出生人口减死亡人口
刚刚出生的婴儿就有()协调能力。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婴儿出生后添加辅食的时间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涉及到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是()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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