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毛泽东在《土地法》中指出:“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这段论述提到了“工农武装割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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