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宜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