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制监督的内涵与类型。
法制监督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是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法制监督的特点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权力性和国家强制性。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法制监督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又称立法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政治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立法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具有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专属性或不可转让性。监督主体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成。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来实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法纪监督、侦察监督、监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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