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是在1955年4月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区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内容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该协定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1954年6月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对五项原则作了补充,将原来的“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在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而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达方式,并一直使用至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丰富而严密。第一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五项原则中最主要的一项,因为它是世界上一切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自然也是各国进行平等自由交往的必要前提条件。第二项是“互不侵犯”,这是第一项原则的保证和补充。第三项“互不干涉内政”是第一项内容的引申和保证。第四项是“平等互利”。这一项是指主权独立的国家间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五项是“和平共处”。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又是辨证的统一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如下特点:首先,五项原则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其次,五项原则主张世界各国相处中都应对等约束。再次,五项原则具有法律性和道义性。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七大原则基本精神相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逐步扩大为国际关系准则。五项原则最初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同资本主义世界中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主要处理中印关系中印度同中国西藏地方关系的历史遗留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提出的。接着将其运用于中缅关系,从而使五项原则得到初步推广。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由于中国的努力,亚非国家接受了五项原则,并将其加以引申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亚非国家处理双边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提出时虽不是处理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承认,并表示要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些原则。1954年苏联承认,1955年越南表示接受。但真正成为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普遍原则,是在1956年10月的波匈事件之后。1972年美国在上海公报中承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日也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美日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接受,影响深远,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用范围的又一大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90多个国家在同中国发表的文件中承认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而使其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原则。中国倡议和极力推广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方针,成为国际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中国对世界和平事业的巨大贡献。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 )。
为了维护朝鲜半岛及东亚地区的和平和稳定,中国政府始终主张该地区的无核化,并呼吁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该地区的核问题。这表明()。
①对话与协商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解决争端的唯一方法
②我国主张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③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④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任何时候都反对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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