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1)从公元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次大陆开始,信奉婆罗门教,着重咒语和祭仪,典籍为《吠陀》,是古印度最早的宗教法;公元前6世纪起开始,各种质疑婆罗门教权威之思想先后出现,佛教在公元前380年左右创立,公元前280年左右、孔雀王朝的第三位帝王阿育王统一次大陆大部分地区,弘扬佛法,至此成为印度主要宗教;公元6~7世纪,婆罗门教融合了佛教的因素,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自身进行了改良,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新婆罗门教,又称印度教,是古印度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新的宗教法。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及其复杂的,其中宗教因素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法律随着宗教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法律和宗教融为一体,同步进化,这种现象是其他早期国家法律制度所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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