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不能。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婚姻效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乙当然不能就已生效判决提起上诉。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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