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 )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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