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结婚必备条件?如何理解和执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全面理解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结婚行为能力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能够从事结婚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后果的能力。具有结婚行为能力是进行独立判断题,实行婚姻自主的前提。我国的结婚行为能力的年龄远远高于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这就意味着,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具有结婚行为能力。精神健全的自然人只有在达到法定年龄以后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凡属未达法定婚龄、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有其它婚姻障碍的人,均不得作为结婚法律关系主体。第二,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首先,男女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实施任何强制行为,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次,男女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里的“真实”,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在了解对方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具有与对方结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真正意愿。这种意思表示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附加期限。再次,男女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自为。结婚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任何第三者都无权干涉。第三,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一方面是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这种意思表示只能是对缔结婚姻关系的态度,也可以同时就婚后共同生活的财产关系依法作出约定。但是不允许附加与法律相抵触、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另一方面是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双方有关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明确表达始被国家认可,在其他任何场合的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亦称适婚年龄,即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法定婚龄的确定依据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也就是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对此规定,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现行法定婚龄比原《婚姻法》的规定提高了两岁,且明定实周岁计算法。所以作出这样较高婚龄的规定,是为了在不违背基本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定婚龄和晚婚晚育之间的关系。法定婚龄是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不一定是人们的结婚最佳年龄,更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法律提倡“晚婚晚育”。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已婚女子在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晚婚晚育是倡导性规范,在实践中既不能用晚婚年龄作为法定婚龄,也应大力宣传晚婚晚育的重要性。对实行晚婚的,应该依法予以鼓励和照顾。(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要求是在同一时期里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终止前不得结婚,无配偶者也不得与有配偶者结婚。结婚双方必须遵守这一原则,否则将构成重婚,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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