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在收运危险物品时,遇以下()情况,航空公司将拒收货物
某货运航空2005公司年7月6日收运一件自北京运往东京的医用精密仪器,并于当日填制货运单。该标货物原计划于7月9日安排航班运输,但因为航空公司航班舱位限制,货物补安排在7月10日运输,之后又因天气原因,该票货物于7月11日北京运往东京。
该票货物重量为43.0kgs,北京到东京货物运价为N:30元/kg,此票货物航空运费应为()元。某货运航空2005公司年7月6日收运一件自北京运往东京的医用精密仪器,并于当日填制货运单。该标货物原计划于7月9日安排航班运输,但因为航空公司航班舱位限制,货物补安排在7月10日运输,之后又因天气原因,该票货物于7月11日北京运往东京。
如果货主在始发站交运货物时特别提出货物运费和其它费用到付,则货运单中的其它费用栏应填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1000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的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供应了第二批货物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一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本案中,乙公司口头更改规格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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