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0月24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故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有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6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由于某专家突发急病正于医院治疗,其签字由招标人代表代签。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9月8日招标人向B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0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上述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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