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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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