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某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外购粮食生产酒类产品。9月业务如下:
(1)向某大型商场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
(2)向某小规模纳税人商店销售药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6.8万元;
(3)销售啤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2万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支付价款5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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