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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判断题
2022-09-22 02:40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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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
课外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形式以外进行的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放弃和转让的。
2006年,我国修订了实施了20年的《义务教育法》,以下为法条部分内容: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则“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提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要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你的经验和理解,利用教育学的相关原理,回答《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强调的上述理念对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以及国家的发展有何意义?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材料1: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作为法人即具备权利主体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即权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能力。其主表现为: (1)办学自主性。 (2)财产的独立性。 (3)机构的公益性。 学校的权利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材料2:某校一学生在学习上比较懒惰,从不按时完成作业,也不爱参加各种活动。任课教师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说他是“弱智、白痴、大傻仔”,该生思想压力很大,整天郁郁寡欢,后来换上精神分裂症。学校因此劝其退学。 结合材料1和2,谈谈这样的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校教学、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都是学校教育得以进行的()
材料1: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作为法人即具备权利主体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即权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能力。其主表现为: (1)办学自主性。 (2)财产的独立性。 (3)机构的公益性。 学校的权利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材料2:某校一学生在学习上比较懒惰,从不按时完成作业,也不爱参加各种活动。任课教师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说他是“弱智、白痴、大傻仔”,该生思想压力很大,整天郁郁寡欢,后来换上精神分裂症。学校因此劝其退学。 结合材料1,谈谈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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