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被拒,原因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樵彬感到不解,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对此,对方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
深圳市的甲工厂研制出一种N型开关,于2007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于珠海市的乙工厂于2007年2月自行研究出相同的N型开关。2007年4月,乙工厂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同年底制并销售20个N型开关。乙工厂于2008年6月与丙工厂签订了N型开关的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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