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条例》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公共选举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防止舞弊及非法行为的出现。
妇女的人身权利包括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肖像权等(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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