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不能按时通风导致食品原料变质。请界定责任承担方赔偿损失的范围。
损失范围包括:
(1)食品原料变质的损失。
(2)原材料供应不上导致食品厂停产引发的损失,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员工工资、水电煤费用、管理费用等。
(3)因为无法生产导致成品无法交付引发的损失,包括违约责任和利润损失。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不能按时通风导致食品原料变质。
案例分析
某物流公司与某仪器公司签订了装卸一批精密仪器的物流合同,运输包装上有小心轻放的指示性标志,但物流公司的装卸工作未按规定装卸,其中10箱货物损坏。
问题:
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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