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炉下限垃圾处理量
确保垃圾焚烧处理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焚烧炉能够正常运行的最小垃圾处理量。
当船舶焚烧垃圾时,垃圾记录簿应记录()。 Ⅰ.焚烧开始与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Ⅱ.船舶位置; Ⅲ.垃圾种类; Ⅳ.焚烧垃圾的估计量。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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