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赵某及孙某临时起意共谋深夜到附近的华丰公司盗窃,在盗窃前三人商量好从华丰公司的后墙进入到其仓库进行盗窃,由孙某负责盗窃所需要的工具及提前查探线路,王某潜入仓库窃取财物,赵某在华丰公司后墙处望风。当晚王某成功进入到华丰公司的仓库,赵某在望风的时候,恰巧碰到华丰公司巡视的保安,在扭打的过程中赵某掏出刀子,连捅保安十几刀,保安当场死亡。随后赵某和对此不知情的王某、孙某一起拿着窃取的财物逃跑。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法院审判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孙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赵某执行死刑的场所是( )。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因此,本题答案选C。
2011年8月9日上午,钱某到A县公安机关报案称:“10分钟前,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手中抢走一个皮包,包内装有现金500元”。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在A县其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2岁)抓获,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审查,张某供述了抢钱某皮包的违法事实,并交代2009年10月份,其与赵某、孙某预谋盗窃,该三人了解到B县王某家经常周末没人,便于某个周末晚上破窗而入准备窃取财物,不料当晚王妻在家睡觉并被惊醒,其便让赵某、孙某继续翻找财物,自己逼问王妻存折密码,因见王妻色美,忽生歹念,其强行奸污了王妻。8月11日,公安机关民警到B县赵某姐姐家找到赵某,并以涉嫌盗窃罪拘传赵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同日,公安民警在A县一洗浴中心内找到孙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8月12日,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张、赵二人刑事拘留,并决定耿、刘两名民警主办此案。其后,耿、刘两名民警因办理其他案件外出调查取证,于8月15日才对赵某、孙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并查明赵某刚满15周岁,孙某刚满17周岁。8月17日,A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和孙某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赵某由其姐姐交纳2000元保证金后回家,孙某则由其父亲作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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