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虹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五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由公司市场部门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券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上述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缴纳增值税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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