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2.图中①、②、③分别代表粗砂、小石子、大石子。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事件2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属于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4.(1)项目经理还应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本题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划分。根据《永闸设计规范》(SL265-2001)的规定,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见下表。需注意的是当按表列最大过闸流量及防护对象重要性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工程等别应经综合分析确定。
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应按下表确定。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防渗和反滤知识。砂石反滤围井是抢护管涌险情的最常见形式之一,在管涌口处用编织袋或麻袋装土抢筑围井,井内同步铺填反滤料,从而制止涌水带砂,以防险情进一步扩大。选用不同级配的反滤料,可用于不同土层的管涌抢险。管涌险情基本稳定后,在围井的适当高度插入排水管,使围井水位适当降低,以免围井周围再次发生管涌或井壁倒塌。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Ⅱ、Ⅲ、Ⅳ应急响应行动。其中:①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②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合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③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