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5日起,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3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