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满()则为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无论其是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于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均应视为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 )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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