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核心是:( )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①有法可依 ②有法必依 ③执法必严 ④违法必究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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