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人员李某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李某因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2004年4月13日,执法局派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李某家中,李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将决定书带回。5月23日,执法局再次派员并邀请当地居委会干部黄某,又将决定书送到李某家,李某仍拒绝签收,于是工作人员将决定书依法留置在李某家中。同年7月5日,李某因不服罚款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2日,市政府以李某的申请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为由,作出复议终止的决定。
李某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应当向某市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