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由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对项目总体质量负责。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委派适当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以使其能够发挥对某项业务质量的控制作用,对于连续审计的客户应尽量安排同一了解该业务的人员作为该项目的项目合伙人。 (3)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应进行适当咨询,解决意见分歧。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意见分歧仍未解决,则由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做出结论。 (4)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实体的特定业务,也应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适当性,由项目合伙人挑选复核人员。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三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指出不符合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将答案直接填入答题区的相应表格内。
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甲集团2013年度集团财务报表业务。甲集团由1家母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7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以及其他4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实体共22家构成。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集团项目合伙人。集团项目组根据所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拟定了审计计划,部分摘录如下:(1)A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组成部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控制和被控制关系为基础确定集团的组成部分,将甲集团中1家母公司和所下设的10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集团项目组以单个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为标准来判断组成部分是否属于重要组成部分。
(3)集团项目组在计划审计工作时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负责,除非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组成部分存在的重大错报。
(4)基于集团审计的目的,集团项目组在计划阶段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重要性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
(5)在制定集团总体审计策略时,集团项目组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并按照比例分配的方式,确定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
(6)集团项目组在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决定对所有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如果已经执行的工作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集团项目组所拟定的审计计划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相关事项如下:(1)A注册会计师向审计项组成员重申了会计师事务所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强调了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由于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此大家都要及时与B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助B注册会计师,因为B注册会计师对该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信息技术专家C,对甲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测试。专家C曾经亲自参与该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
(3)B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已经向A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在审计报吿日后对甲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在审计报吿日前能够保证对2013年财务报表形成的重大判断和重要结论进行复核。(4)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暈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①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已完成;③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5)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并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包括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以及咨询做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B注册会计师认可,至少经A注册会计师认可。
(6)会计师事务所将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包括人工签名、交叉索引和有关注释,扫描后的复制件能够检索和打印,会计师事务所无需保存原纸质记录的审计工作底稿。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则无需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D集团公司属于家电制造行业,共有4家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相关资料摘录如下:
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E公司(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戊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商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4年3月8日前向E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业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2日,戊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3月1日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事务所任命实习生己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针对上述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己草拟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部分内容如下:
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关于E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计划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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