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行为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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