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 )。A.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B.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C.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权D.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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