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直接持有某公众公司35%的股份,甲持股80%的乙公司持有该公众公司10%的股份,此外,甲的配偶控制的丙公司持有该公众公司15%的股份,那么甲在该公众公司中持有的权益为()%。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010年9月10日,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现甲公司拟进行要约收购。甲公司开会商讨该问题时,有关人员提出如下观点: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