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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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根据法律原则的定义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