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叶燮“才、胆、识、力”和“理、事、情”的理论内涵。
在《原诗》中,叶燮把创作分成“在物者”即创作客体与“在我者”即创作主体两个方面。又把创作客体分为理、事、情三个方面,把创作主体分为才、胆、识、力四个要素:“以在我者四,衡在物者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
(1)“理事情”说是从创作客体言,在三要素之中,“理”是事物的本质,“事”是事物的存在,“情”事物的情态。而“文章”即诗歌从根本上说是“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它们都是诗歌要表现的对象,即诗的内容。
(2)“才胆识力”说是从创作主体言,在四要素当中,“识”是审美判断力;“才”是审美表现力;“胆”是主体的自信力,它建立在“识”的基础上,“识明而胆张”,“因无识,故无胆,使笔墨不能自由”;“力”是“才”所依赖的生理心理能量,体现在作品中是作品的生命力。中心意旨就是要确立一个具有艺术独创性的诗歌创作主体,只有有了这样一个独创性主体,才会有诗歌的独创性。从主客体关系上说,才、识、胆、力是表现理、事、情的。这种表现必须要“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要与表现对象的性质特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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