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使用暴力,导致丙身体的某一部位受重伤。但是,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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