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近期国家各部委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针对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了()等配套措施,以儆效尤。 Ⅰ.不予登记 Ⅱ.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Ⅲ.列人异常机构名单 Ⅳ.列入不予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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