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普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骏收后()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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