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鱼台县供电部门按上级部署对全县农网实施改造。8月21日,山东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的鲁价工发[2000]268号文件规定:“农网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向农民收取费用,……农户电表更换和入户线改造均应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经校验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电表除外),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180元,并不得另外再加收管理费、施工费等任何费用。”“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一律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到用户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另加任何费用。” 然而,鱼台县供电部门既不校验电表,也不管农民愿意不愿意,便擅自强行拆除了全县所有农户正常使用的电表,换上了统一购买的新表,而且把换下来的农民自己花钱买的电表统统拉走了。收费额则由省里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180元”提高到200元、230元,有的村甚至收到260元。谷亭镇七圣堂村部分农户因拒绝缴纳多收费用,竟被停电30余天。试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环境等方面分析鱼台县供电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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