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来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全面、系统地对各种出版活动作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人、产品准人”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
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国家规定,任何出版物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
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亦即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各类出版单位(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
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等多个方面。
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合格;若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不合格。
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全面、系统地对各种出版活动作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人、产品准人”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
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国家规定,任何出版物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
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亦即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各类出版单位(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
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等多个方面。
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合格;若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成品图书的质量属不合格。
甲、乙两位作者共同创作一部书稿,共40万字,其中甲写作35万字,乙写作5万字。出版社经过选题论证和审稿,同意接受出版,并计划首次印5000册,定价35元。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提出了下列两种付酬方式供作者选择:
A.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50元,
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
B.版税:版税率为6%,按印数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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