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