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招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程序为()。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②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③出售资格预审文件;④对资格预审文件答疑; ⑤投标人编制和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⑦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⑧招标人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 ⑨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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