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起计算。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第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不符合程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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