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制度?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死刑运用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包括( )
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的刑罚种类,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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