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2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尽管丙表示反对,丁不置可否,甲、乙仍有权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只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