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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