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试述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1、综合性。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又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综合性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它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如城市的建设条件,涉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范畴的问题;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又涉及大量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工作;当具体布置各项建设项目、研究各种建设方案时,又涉及大量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至于城市空间的组合、建筑的布局形式、城市的风貌、园林绿化的安排等,则又是从建筑艺术的角度来研究处理的。而这些问题,都密切相关,不能孤立对待。城市规划不仅反映单项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发展计划,而且还综合各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它既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建设方案和设计依据,又必须统一解决各单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种种矛盾,因而城市规划部门和各专业设计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具有广泛的知识,具有综合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主动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
2、法制性、政策性。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手段,涉及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众多部门。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例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居住面积的规划指标、各项建设的用地指标等等,都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城乡关系、可持续发展等的重大问题。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法治观点,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知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地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其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同时,规划的实施要依靠城市政府的筹划和广大城市居民的共同努力。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既要遵循城市规划的科学规律,又要符合当地条件,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规划工作成为市民参与规划制定的过程和动员全民实施规划的过程,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地方环境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4、长期性、经常性。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见性。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变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因此,作为城市建设指导的城市规划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逐步趋近于全面、正确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所以说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动态规划,它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虽然规划要不断地调整和补充,但是每一时期的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而制定的,是一定时期指导建设的依据,所以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任何个人或社会利益集团都不能随意使之变更。
5、实践性。城市规划的实践性,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服务,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和要求,有很强的现实性。其次是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实现规划的唯一途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最后,城市规划的实践性还在于其可实施性,应当在规划编制时,考虑城市的财力和能力,不能盲目提出过高的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要注意城市规划自身的弹性。规划实践的难度不仅在于要对各项建设在时空方面作出符合规划的安排,而且要积极地协调各项建设的要求和矛盾,组织协同建设,使之既符合城市规划总体意图,又能满足各项建设的合理要求。因此要求规划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政策修养,有丰富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还必须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当然,任何一个规划方案对实施过程中问题的预计和解绝不可能十分周全,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丰富、补充和完善。城市建设实践也是检验规划是否符合客观要求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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