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写字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建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土建施工和装饰装修进行工程监理。在该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装饰装修合同中规定5000m2的花岗石石材由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当第一批石材运到工地时,施丁单位认为: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石材,在检查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石材放射性检测。经抽样检验发现石材质量不合格。 事件二:为了赶工期和避免人员窝工,在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轻质隔墙、安装管道和电气管线敷设、专业工程预埋件、预留空洞还未完工之前,施工单位就进行了室内抹灰、吊顶、裱糊、饰面板工程施工。 事件三:该写字楼外墙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幕墙与主体结构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因为幕墙构造需要,在填充墙上也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在现场室内混凝土构件上埋置了两块后置埋件,并委托施工单位直属的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对这两块后置埋件进行了检测,作为后置埋件检测的依据。 事件四:在玻璃幕墙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进行了“四性试验”检测,符合规范要求,于是对该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验收。 事件三中,填充墙上是否可以作为幕墙的支承点?如必须在填充墙上设置支承点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3)拥有国有股份;(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1-1)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刚开始采用的一项新工艺,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事件4: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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