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是甲公司负责向乙公司采购的业务员。2014年3月,石某因私收回扣被公司开除,但公司一直未收回石某手中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2014年5月,石某持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的合同。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A和B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15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为3月20日,甲公司2014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利润为100万元。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假设发现了以下事项:(1)2013年1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前二者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的股权出售给某公司,出售取得价款6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在处置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4166.67万元","投资收益1833.33万元"。
(2)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15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15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14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2014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15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14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1)针对事项(1)~(4),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3),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A和B在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后确认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A和B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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