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通过审查,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其中一至八层为框架结构,九至十层为钢结构,填充墙为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外墙采用保温材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计划将该楼一层梁、板混凝土施工划分为三个施工段,并按施工工艺划分为三个施工过程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劳动力、工程量确定了流水节拍。其中,绑扎钢筋均为2天,模板及支撑均为3天,混凝土浇筑均为1天,由于绑扎钢筋完成后需要监理进行钢筋隐蔽工程检查,所以与混凝土浇筑过程形成1天的时间间歇。 事件二:第九层钢结构焊接完成后,监理发现焊接出现了冷裂纹缺陷,经分析主要原因是焊接结构设计不合理,焊接布置不当,焊接工艺措施不合理,如焊前未预热,焊后冷却快等。 事件三:在墙体节能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对进场的保温材料及粘结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了复验。包括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指出需要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做现场的拉拔试验时,项目经理提出异议,认为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已经在检测中心复验合格,不需要再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事件三中项目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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