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6.设刘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201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6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6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5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2003年6月,A公司以建设A水电站名义向××分行申请贷款××万元,期限12.5年。截至2008年6月底,贷款余额××万元。2003年12月,B公司以建设B电站名义向××支行申请贷款××万元,期限15年。截至2008年6月底,贷款余额××万元。上述贷款项目均未能按计划及时建成发电,已开始拖欠贷款本息。经调查发现,A、B两公司实为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与上述两公司法人代表为父子关系)。该家族于2003年4月在××设立母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通过家族成员注册了一连串项目公司,分别到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至2008年6月,该家族企业已拥有家族控股公司7家、参股公司1家,并以这些公司名义先后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省内6家不同银行申请贷款约6亿元。其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立不同项目公司在银行不同分支机构获取贷款;二是同一项目公司向不同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问题:
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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